设为首页 | 添加到收藏夹 注册会员 | 忘记密码 | 退出
关键字:
十二五节能环保|政务动态|冶金|电力节能产品及技术|煤炭|节能锅炉|新能源|节能通用机械|通用节能装置|暖通制冷
绿色照明|国际视野|十大节能工程|企业动态|专业论文|人物访谈|推荐案例|变频器|
>>首页 >> 商业资讯 >> 新能源资讯 >> 查看资讯信息
订阅社区杂志
【光伏】规范光伏产业发展应以市场经济手段为主
(时间:2010-11-10 10:17:46)
  近日,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研究员贾锐指出,虽然太阳能光伏产业分属高科技行业,但该产业技术和资金门槛较低,在行业利润偏高的情况下,容易导致重复建设。
  中投顾问新能源行业研究员萧函认为,在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中,出现了众多光伏企业,其中不乏一些技术水平低的企业,因此出现重复建设也就不足为奇了。据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指出,目前我国从事光伏产业的企业数量达到580家,企业间的实力差距十分明显,有的光伏企业(如无锡尚德等)已经跻身世界前列,而有的光伏企业实力十分弱。
  萧函认为,我国光伏产业出现重复建设情况,主要还是因为产业间的利润不均衡,光伏产业能给企业带来高利润,吸引了大量资金进入光伏产业。在国内,一些风险资本由于缺乏投资渠道,便将资金投入到光伏产业,以求获得高回报;此外,一些原本不做光伏业务的企业,由于缺少新的收入增长来源,也进入到光伏产业中来。
  萧函表示,既然我国光伏产业出现了重复建设的情况,就需要政府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规范。需要指出的是,规范光伏产业,不能使用简单粗暴的行政手段,这只会起到负面的效果。归根到底,规范我国的光伏产业,须采用市场经济手段进行调节,发挥市场经济应有的作用。我国早已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在这个体制下,企业自负盈亏,靠利润生存,从长期来看,光伏产业的高利润不可持续,一些经营状况较差的企业将难以为继,未来光伏产业必然出现整合,到那时,重复建设的问题将随之而解。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指出,规范我国光伏产业,如果过多地采用行政手段,可能会出现寡头或者垄断的情况。政府应该以市场经济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对光伏产业进行调节,这样才能促进该产业的良性发展。

关闭窗口打印该页
推荐图片
【政务】国资委举办管理局系统 
  6月18日,国资委举办了管理局系统创建节水型单位总结交流会。管理局副局长、委机关节能办主任周勇到会并讲话, 
热点文章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上有名 | 加入收藏 | 意见反馈
网站服务热线:010-56126957 媒体合作:010-56350733 北京中兴聚源科技有限公司 Email: gjjnhb#gjjnhb.com(#改为@)
域名:www.gjjnhb.com www.gjjnhb.cn 中文域名:www.国际节能环保网.com
经营性网站许可证京ICP08057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京ICP备090075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