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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潍坊新规:新建住宅须使用太阳能
(时间:2010-7-16 9:09:55)
  近日,从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7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的项目,将必须变更设计使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已经开工建设的,由主管部门现场查看,并协调变更,确实无法变更的,出具意见后按原设计施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全市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工作,潍坊市住建局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城市太阳能热水器的推广应用普及率达到40%以上,农村达到10%以上。全市县城以上新、改、扩建的住宅建筑、集中供热水的公共建筑、具备安装条件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鼓励已有建筑节能改造中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
  据悉,潍坊市下一步将严格建筑设计监管,设计单位将严格按照省政府文件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设计,把太阳能光热系统作为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建筑、结构、供水、电气等专业设计同步进行;加强施工图审查监管,施工图审查机构将对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实行专项审查,对应当采用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设计而未采用的,不予通过审查;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在办理施工许可前,严格审查太阳能光热系统应用情况,对不符合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要求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管,严格落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规定,把太阳能光热系统应用作为住宅小区综合验收的重要内容,并由物业公司接管验收。
  为切实做好太阳能光热利用产品认证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潍坊市住建局将实行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产品备案工作,未经备案的产品,一律不准使用。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持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验收意见书到相关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不予办理。城区(包括各开发区)的工程项目一律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验收意见书。市直工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其它项目由各区、开发区负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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