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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山东省级光伏示范工程每瓦10元补贴
(时间:2010-7-7 10:18:22)
  山东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扶持光伏发电加快发展的意见》,提出通过3年的政策扶持,力争我省光伏发电有一个较快发展,2012年全省建成光伏并网发电装机容量150兆瓦;同时明确,对于地面光伏并网电站的电价,实行国家、省、市三级分摊的办法,2010、2011和2012年地面光伏电站目标电价初步确定为1.7元/千瓦时、1.4元/千瓦时和1.2元/千瓦时;被列入省级太阳能屋顶和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的项目,将获得每瓦10元的补贴。
  据了解,我省太阳能光伏电站有3种形式,分别是地面电站、屋顶电站和光伏建筑一体化电站。截至目前,全省已投运光伏发电项目11个,容量3.165兆瓦;在建光伏发电项目8个,容量23兆瓦,预计今年底全部投入运行。虽然我省光伏发电取得较大进展,但也存在光伏发电规模较小、相关配套和扶持政策不健全等问题。
  为此,《意见》提出,通过3年的政策扶持,力争我省光伏发电有一个较快发展。2012年,全省建成光伏并网发电装机容量150兆瓦,其中,地面光伏电站装机容量120兆瓦,屋顶光伏电站装机容量24兆瓦,建筑一体化光伏电站装机容量6兆瓦。
  在企业关心的政策扶持方面,《意见》明确,对于地面光伏并网电站的电价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实行国家、省、市三级分摊的办法。2010年地面光伏电站目标电价(含税)初步确定为1.7元/千瓦时,除积极争取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外,其余差额部分,按照省里承担55%、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承担45%的标准进行分摊。2011年和2012年地面光伏电站目标电价初步确定为1.4元/千瓦时和1.2元/千瓦时,国家、省、市三级承担的具体数额根据当年国家确定的光伏发电电价水平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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