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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加强氢能全产业链安全监管 |
(时间:2023/10/18 10:40:44) |
氢能具有清洁、高效、低碳等优点,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扬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培育的重要板块,但氢气属危险化学品,火险等级高(甲A类),爆炸极限宽(4.1%-74.1%),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即发生爆炸,在生产、储存、运输、加注、使用环节均存在较高的爆炸风险。为加强氢能产业安全管理,护航高质量发展,扬州市结合地方实际,走出了一条氢能全产业链安全监管之路。
精心编制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按照新行业、新业态安全风险跟进管控机制,牵头编制《扬州市氢能产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今年3月5日至10日,在扬州市政府统一组织下,市应急管理局赴山西大同市、河北张家口市、山东淄博市对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和氢能产业推广应用情况进行考察调研;借鉴省内南京、苏州、无锡以及省外大同、张家口等地关于氢能产业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和经验做法,起草《扬州市氢能产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讨论稿;3月24日,市危化品专委会办公室组织发改、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商务、公安、应急等部门召开座谈会,研究构建涵盖氢能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加注和使用全链条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对讨论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3月28日至4月10日,征求意见稿在扬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示,向全社会和相关企业征求意见;5月11日,组织专家论证后,形成《扬州市氢能产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并于5月29日通过局办公会审议;7月28日,经扬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扬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扬州市氢能产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成为全省第二家氢能全产业链安全监管单位,为扬州市氢能新产业风险管控、安全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
全面开展摸底排查
为进一步加强扬州市氢能产业安全管理,8月29日,扬州市安委办印发《关于开展扬州市氢能产业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从2023年8月29日到9月30日,部署开展氢能产业安全生产“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各地和市有关部门按照《扬州市氢能产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加注和使用氢能产品的企业(单位)进行全产业链专项检查,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本次专项检查共排查涉氢企业(单位)101家,其中生产企业7家,无储存经营企业60家,使用企业25家,加注企业2家,运输企业5家,科研院所、学校2家。
开展全覆盖集中检查
本次全覆盖集中检查,扬州市共检查企业(单位)110家次,发现一般问题隐患102条,均已完成整改闭环,未发现重大问题隐患。就各重点单位而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检查相关许可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涉氢特种设备是否按要求落实检验并依法登记,共计检查企业(单位)50家次,发现一般隐患23条,均已整改闭环。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各县(市、区)采用“交叉检查、现场抽查”的方式,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检查运输企业5家次,发现问题隐患2个,均已整改闭环。市应急管理部门主要对法律法规符合性、安全生产管理、安全设备设施配备使用、操作规程制定和执行、应急预案与演练、员工培训与资质等方面进行了检查,检查企业(单位)55家次,发现一般问题隐患77条,均已整改闭环。扬州市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闭环,要求企业举一反三,进一步提升了氢能产业的安全质态。
下一步,扬州市安委会将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和上级部门要求,全面推进扬州市氢能产业安全管理工作,严格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氢能产业实施常态化监管,针对扬州市在建和新规划的氢能产业,做好指导和监督,同时健全完善各部门联合指导、检查工作机制,确保扬州市氢能产业安全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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