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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辽宁:空调协议供货“宽进严出” |
(时间:2010-7-16 9:37:02) |
7月1,辽宁省省直单位2010_2011年度空调协议供货开标 强化后期履约管理成协议供货关注的重点。 “与去年空调协议供货的评审办法不同,今年的评审办法做出了重大调整。”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许敏介绍,为了提高协议供货供应商的竞争力,辽宁省空调协议供货放宽了入围资格的条件限制,强化后期履约管理,“只要初审合格,投标供应商就可以入围,不再有中标数量或淘汰率的限制。” 据了解,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计划将采购规模在去年25亿元的基础上再提高20%,因此,通过完善协议供货后期履约管理,提高采购单位积极性成为重要办法之一。 初审合格即可入围中标 目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普遍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和性价比法,但在实际操作中,为更符合所采货物特点,操作机构也在三种评标办法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如有效最低价法,投标产品在质量和服务满足招标条件的前提下,价格最低即可中标。 空调产品由于生命周期短、更新频繁、价格波动大,如果协议供货没有完善的履约管理措施,就会产生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供货安装不及时等问题,不仅成为采购单位集中投诉的问题,也影响着采购规模的扩大。 “为规范协议供货中标后的履约管理,辽宁省启动了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许敏表示,同时也确定了“宽进严出”的评标办法。 所谓“宽进”即是指投标人只要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就可以中标,不再限定中标人数量。许敏表示,只要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通过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审查,货物的技术规格、数量、交货期限和售后服务等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了响应,就可以成为中标人。 这意味着对于一些企业规模较小、缺少政府采购经验的供应商而言,只要能够满足招标的基本条件,将不再受商务分、技术分较少的影响。 价格不定期调整将“黑屏” “‘宽进’使更多的品牌可以进入协议供货,给了采购单位更丰富的选择,但为保障这种选择的正确性,我们提出了更严格的后期履约管理措施。”许敏介绍。 与多数地区一样,辽宁省空调协议供货要求中标供应商“特别承诺提供的中标产品及原装备件、附件、配件和耗材的供货价格均低于沈阳地区同时期、同类型招标项目供货价及最高级别分销商、代理商、集成商的提货价、结算价、优惠价。” 为避免这一要求成为“一纸空文”,明确和细化了对供应商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辽宁省财政厅不仅会定期、不定期对协议供货产品行情进行调查,还可以根据采购单位实际成交价调低最高限价,如果供应商“拒不合作”,将被暂停供货资格。 “如果因为协议供货产品价格高于市场价格而导致采购单位多支付了资金,供应商必须退还其中的差价,否则将暂停供货资格。”许敏表示。 同时,辽宁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也为空调协议供货履约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持,如果供应商每月不对价格定期进行更新,产品将被系统屏蔽,供应商协议供货资格也将被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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