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到收藏夹 注册会员 | 忘记密码 | 退出
关键字:
十二五节能环保|政务动态|冶金|电力节能产品及技术|煤炭|节能锅炉|新能源|节能通用机械|通用节能装置|暖通制冷
绿色照明|国际视野|十大节能工程|企业动态|专业论文|人物访谈|推荐案例|变频器|
>>首页 >> 商业资讯 >> 暖通制冷资讯 >> 查看资讯信息
订阅社区杂志
【空调】空调安全标准2012版获批 2013年5月实施
(时间:2012-7-4 9:41:5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日联合公布了352项国家标准,其中,《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新标准号GB4706.32-2012,代替标准号GB4706.32-2004)将于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早在2009年6月,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就开始组织行业内的部分企业、事业单位启动标准起草工作,该标准为空调领域最重要的国家标准。与2004版旧标准相比,2012版将可燃性制冷剂在标识、运输、安装、储存、充注等多个环节的安全操作与使用加入到标准中去。 
  新标准适用于装有电动机-压缩机和房间风机盘管的热泵(含生活用热泵热水)、空调器和除湿机的安全,单项器具的最大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的最大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 
  标准对使用可燃制冷剂器具的运输、标识和贮存的要求包括:充有可燃制冷剂设备的运输应注意含有可燃气体设备在运输中可能会有附加的要求。设备的最大运输数量或允许一起运输的设备的结构,都在相应的运输规则中进行规定;在作业区域内适用于类似器具的标志通常依据当地法规确定,包括在工作区域设置安全或/和健康标识的基本要求,规定的所有标识应齐全,应确保员工受到适当而充分的指导和培训,以能理解安全标识的正确含义,并且能根据这些标识采取适当的措施;设备贮存时的包装应能保护包装内的设备遭受机械破坏时不会引起制冷剂的泄漏,允许贮存在一起的设备的最大数量由当地法规决定。 
  新修订的标准同时也增加了使用可燃制冷剂器具的安装和维修要求,主要规定如下:使用可燃制冷剂的器具进行维修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将发生着火的风险降到最低;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当使用适当的制冷剂监测仪在区域内进行监测,确保技术人员意识到存在潜在可燃性气体,确保所用的检漏设备用于可燃制冷剂;检查制冷剂的泄漏应当在没有潜在点火源的环境中进行,不应该使用卤素探头或其他任何使用明火的探测器进行测试。 
  专家表示,2012版标准的公布意味着在空调制冷剂替代道路上,我国与国标接轨,国内空调企业也有能力符合标准,满足产品的安全需求。标准在明年5月1日正式实施后,消费者可以选择采用低碳、环保制冷剂的空调产品。

关闭窗口打印该页
推荐图片
【政务】国资委举办管理局系统 
  6月18日,国资委举办了管理局系统创建节水型单位总结交流会。管理局副局长、委机关节能办主任周勇到会并讲话, 
热点文章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上有名 | 加入收藏 | 意见反馈
网站服务热线:010-56126957 媒体合作:010-56350733 北京中兴聚源科技有限公司 Email: gjjnhb#gjjnhb.com(#改为@)
域名:www.gjjnhb.com www.gjjnhb.cn 中文域名:www.国际节能环保网.com
经营性网站许可证京ICP08057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京ICP备090075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