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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对年耗煤量超过5000吨煤炭的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监察 | 
				 
                
                  | (时间:2019-8-22 9:02:39) | 
                 
              
             
            
              
                
                  
        
          
   日前,河南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下达2019年度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对重点耗煤企业削减煤炭消费、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管理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情况等实施节能监察。     节能监察,是指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执行和遵守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的行为。     此次节能监察分三类,在重点耗煤企业削减煤炭消费节能专项监察方面,监察对象是年耗煤量超过5000吨煤炭的用能单位;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专项监察方面,监察对象是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监察方面,监察对象是2017年度以后核准、审批和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其中,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专项监察方面,监察数量涉及面较广,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济源及洛阳、三门峡等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城市区域内不少于50%数量的重点用能单位纳入节能监察范围,其余城市的监察数量不少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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